1.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博政字〔2015〕86号)要求,现将《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2.为进一步规范责任清单,欢迎社会各界对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接收。电子邮箱:bs4110147@126.com;联系电话:0533-4110147。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