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博政字〔2015〕30号)要求,现将《博山区区级部门和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未纳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2.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欢迎社会各界对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接收。电子邮箱:bs4110147@126.com;联系电话:0533-4110147。 3.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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