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部门和单位权力清单的说明

    1.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博政字〔2015〕30号)要求,现将《博山区区级部门和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未纳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2.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欢迎社会各界对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接收。电子邮箱:bs4110147@126.com;联系电话:0533-4110147。
    3.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博山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
 
镇、街道办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教育体育局
区科技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局
区水务局
区林业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出版局
区卫生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区审计局
区环保分局
区统计局
区安监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工商局
区质监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保密局
区信访局
区物价局
区人防办
区粮食局
区旅游局
区残联
区广播电视局
区煤管局
区畜牧兽医局
区农机局
区房产管理局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区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区地方史志办公室
主办: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博山区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E-mail:bsqxxzx@126.com   邮编:255200   鲁ICP备050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