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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博山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为扩大区三八红旗手、区巾帼建功标兵、区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畅通网上联系妇女渠道,更好地发现、推荐、选树、宣传妇女典型,宣传展示我区优秀女性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立足岗位、甘于奉献,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博山区妇联经研究决定,以网络及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主要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区三八红旗手5名,区巾帼建功标兵3名,区巾帼文明岗5个。

一、推荐时间

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3日

二、推荐条件:

(一)区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全力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现代化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区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创业创新、增收致富、扶贫带动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3、弘扬“四有”“四自”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

(三)区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岗位职工3人以上,其中女性占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岗组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和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3、成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创新增效,岗位建功,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成为行业榜样。

4、岗位管理规范,能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实际出发,制定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细则、有记录、有考核,岗位人员照片、承诺、监督电话、岗位职责上墙,建立健全创建工作。

5、成员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优质服务,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植树护绿、“春蕾计划”、“岗村联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献爱心,讲奉献,受到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推荐要求

参与推荐者请下载相关表格,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发电子版),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所在地村(社区)公章。同时上报800字左右事迹材料,本人近期彩照一张(申请巾帼文明岗的请附岗位工作照一张),电子版发邮箱。请于2018年1月23日前,将所需材料报区妇联办公室(县前街46号博山区政府336室)。

所有推荐材料由博山区妇联按照评选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择优评出。

联系电话:4180191

联系人:贺玉静

电子邮箱:boshanqufulian@163.com

                                                       博山区妇联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区三八红旗手推荐表.doc

附件2:区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

附件3:区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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